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关于做好北京因私出入境中介机构2016年度审核工作的相关规定
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
关于做好北京因私出入境中介机构2016年度审核工作的相关规定
根据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因私出入境中介活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将于近期对因私出入境中介机构进行年度审核,为做好北京因私出入境中介机构2016年度审核工作,现就有关规定要求如下:
1.各单位应高度重视,按照年审要求,认真总结本单位的工作情况,做好2016年度工作总结报告。内容及顺序:一是公司经营情况;二是中介机构设置情况;三是接受委托办理情况;四是经济纠纷诉讼情况;五是投诉情况;六是使用《因私出入境中介机构信息采集系统》及录入报送相关业务信息等情况;七是开展外国驻华使、领馆签证外包业务情况(此项涉及承揽签证中心的机构);八是2017年的工作计划和管理措施。
2.各单位如有公司名称、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主要工作人员和外国出入境服务机构等发生变化需要变更的,一并写入报告中。
3.因违规行为受到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处罚的单位,要向我局写出书面情况,与行政处罚书(复印件)一并附在总结报告中。
4.各单位填写《因私出入境中介机构年度审核表》、《中介机构2016年办理移民基本情况统计表》等几类表格时,内容要真实,数据要准确,不得编造、漏报和谎报情况。(表格电子版在北京因私出入境中介机构协会网站下载)
5.我局年审工作时间为2017年1月12日至2月13日。请各单位指定业务能力及责任心强的同志负责年审工作,并于2017年2月13日之前,将法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年度工作总结报告及表格报送我局出入境接待大厅10号柜台(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东大街2号)。(严禁使用快递方式报送)逾期不报送的单位,视为不参加2016年度审核。
联系人:董怀禄、高静
联系电话:8401 6694
中介机构管理邮箱:crjglc@sina.cn
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
2017年1月6日